
回复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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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回复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时45分
你好:协商或诉讼若通过法律维权,需要做好证据准备等相关工作。建议详咨,便于做好处理纠纷的准备。
回复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0时18分
您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5时05分
你好,不可以。
回复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7时38分
你好,不可以自动解除合同,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左侧电话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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