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胃肠镜检查是诊断胃肠道疾病最直接、最高效的检查手段,也是早期消化道肿瘤筛查的重要方式。
(资料图片)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起,李某曾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等,到医院心血管科、全科门诊就诊。
2021年8月21日,李某因“上腹胀,烧心感数天,睡眠欠佳”,就诊于医院消化内科门诊,诊断为胃肠功能紊乱,予胃肠镜检查、常规心电图检查,予血常规化验。
2021年8月27日,李某因“腹部不适数周”,就诊于医院麻醉门诊,予无痛胃肠镜检查。李某入室后于14:35行以麻醉,行胃镜检查,14:55胃镜检查结束后行肠镜检查,肠镜检查不顺利,予停止麻醉,清醒下行检查,李某于15:05逐渐恢复清醒,于清醒检查至16:00仍不顺利,再次予麻醉,于16:01左右发现李某氧饱和度低下降,立即予以球囊面罩辅助呼吸,约16:08停止按压球囊后发现李某面色发绀,脉搏呼吸微弱,心电监护发现氧饱和度测不出,评估瞳孔扩大。接心脏电极发现室颤心律,立即胸外心脏按压、球囊辅助呼吸、除颤、静推肾上腺素等抢救。
持续心肺复苏除颤积极抢救2小时,李某自主心跳呼吸不能恢复,18:10宣告李某死亡。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明确李某死亡原因系急性心肌梗死。
【维权过程】
做个胃肠镜检查,人就这么没了,李某家人实在难以接受。在和医院沟通后,事情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李某家人便把医院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省医学会就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李某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进行了鉴定。得出鉴定意见:1.医院在对李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2.医疗过错与李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造成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根据该意见书,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在造成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法院据此酌定医院承担总损失50%的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15409.05元;
二、驳回李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在胃肠镜检查前,李某心电图存在明显异常,胃肠镜检查风险大,医院术前未请心内科会诊,风险评估不够严密、完善。术中,医院仅进行了血压和氧饱和度监测,没有进行心电监护,对于有心脏病史的患者,监护不够完善,对室颤的发现可能延迟。存在相应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小贴士】
胃肠镜检查不仅可以观察胃肠道的黏膜情况,还可以对病变部位进行内镜下治疗,如行内镜下止血术、息肉切除术等,对于部分恶性息肉,不用进行外科手术,可直接在内镜下行剥脱术治疗,就能达到根治效果。但是,再小的检查,也都是存在风险的,需要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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